刑事诉讼法第五课 刑事诉讼主体、客体、职能与构造

一、预习资料

(一)课前PPT

(二)课程提纲视频

  • 诉讼主体
  • 单位主体
  • 诉讼客体
  • 诉讼构造

二、课程资料

(一)文字教程

刑事诉讼的主体与客体(点击展开)
  • 刑事诉讼主体

  刑事诉讼的主体是所有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其中承担基本诉讼职能的专门机关和当事 人是主要的诉讼主体,其他诉讼参与人是一般诉讼主体。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主体包括三大类:一是代表国家行使侦 查权、起诉权、审判权、刑罚执行权的国家专门机关,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和社区矫正机构等;二是直接影响诉 讼的进程并且与诉讼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 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三是协助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当 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 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他们也是进行刑事诉讼所必不可少的主体。

  • 刑事诉讼客体

  刑事诉讼客体是指刑事诉讼主体实施诉讼行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指向的对 象。刑事诉讼主体的活动围绕一定的诉讼客体进行,离开诉讼客体,诉讼主体的活 动也就失去了目标和对象。

  刑事诉讼客体即刑事案件,具体包括刑事诉讼中所要查明的实体法事实和对该 事实的法律评价,以及诉讼过程中应当解决的程序法问题。刑事诉讼始终围绕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确定进行,因此,犯罪事实是否存在,该事实是否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及情节轻重,亦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有无 及其大小,是刑事诉讼的客体。

  刑事诉讼客体的诉讼功能有:一是可以成为确定第一审法院级别管辖的根据; 二是可以界定法院的审理范围;三是可以排斥就相同诉讼客体再次提起的诉讼;四 是一旦法院对诉讼客体作出终审判决,即产生既判力。

刑事诉讼的职能(点击展开)
  • 刑事诉讼职能

  刑事诉讼职能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所 承担的职责、具有的作用和功能。刑事诉讼参与者所承担的职能,与其在诉讼中的 法律地位和参与诉讼的目的密切相关。为了使诉讼参与者履行或实现法律规定的诉 讼职能,法律相应赋予其一定的权限和诉讼权利。

  传统诉讼理论认为,刑事诉讼有三种基本职能,即控诉、辩护和审判。控诉职能指向法院起诉并出庭支持控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由代表国家行使控诉职能的检察机关和自诉人行使;辩护职能相对于控诉职能, 指提出对被控诉人有利的事实和理由,维护被控诉人的合法权益,由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行使,辩护人协助其行使;审判职能指通过审理确定被告人是否犯有被指控 的罪行和应否处以刑罚并处以何种刑罚,由法院行使。由于侦查是公诉的必要准备, 是追诉活动的组成部分,因而从广义上可以将侦查视为行使控诉职能。

刑事诉讼的结构与模式(点击展开)
  • 刑事诉讼结构

  刑事诉讼构造是指刑事诉讼中各个程序环节和制度设计的总体架构和安排,主要涉及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结构、逻辑顺序、功能分工等方面。刑事诉讼构造对于理解和研究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及其运作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刑事诉讼构造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诉讼模式

  刑事诉讼主要有两种典型模式:对抗制和职权制。对抗制下,控辩双方地位平等,法官处于中立地位,双方通过辩论和证据来影响法官的判断;而职权制下,法官掌控整个诉讼过程,主导案件的调查、起诉、审判等环节。

  • 诉讼结构

  刑事诉讼结构指的是从立案到执行的各个阶段及其相互关系。通常分为侦查阶段、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以及执行阶段。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根据法律体系和传统的不同,其结构和程序内容可能有所差异。

  • 程序权利和义务的分配

  刑事诉讼构造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是对控辩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分配。这包括被告的辩护权、检察机关的起诉权、以及法官的裁判权等。一个合理的构造应当确保控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对平衡,避免出现“控强辩弱”或“辩强控弱”的不公情况。

  在中国的刑事诉讼构造中,我们采取的是一种结合职权主义和对抗主义的混合模式。司法机关在侦查和起诉阶段拥有较强的主导权,而在审判阶段则更强调控辩双方的对抗性,以此来实现控辩双方的动态平衡。此外,中国刑事诉讼构造中强调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包括无罪推定原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制度安排。

(二)思维导图

(三)扩展阅读

杨波:《法律事实建构论的主体之维——以刑事诉讼为对象的分析》,《政法论坛》2011年第1期
何家弘:《刑事庭审虚化的实证研究》,《法学家》2011年第6期
刘仁琦:《论我国刑事诉讼客体内容的确定——案件事实及其法律评价的双重确定》,《法律科学》2012年第5期
李昌盛:《刑事庭审的中国模式:教化型庭审》,《法律科学》2011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