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视野:加拿大意见证据规则

主讲人:多伦多大学法学院 苏汉轼教授

时间:2024年12月13日

讲座内容提要:

主讲人介绍了加拿大的意见证据规则(Opinion Evidence),以及与其他普通法系国家(如美国和英国)的对比,内容包括意见证据在审判中的适用规则、例外情形,以及专家证据的特点和争议。

1. 普通法审判制度概述

• 加拿大沿用普通法审判制度,其核心特点是对抗制和口头证据为主。

• 法官的职责是决定证据的可采性,陪审团则负责裁决事实问题。

2. 意见证据的排除性规则与例外

• 普通证人只能提供基于事实的证词,通常不能发表意见。

• 有两个主要例外:

非专家意见(Lay Opinion):当事实与意见界限模糊,或者普通人可以基于日常经验得出意见时,如时间、速度的估计。

专家意见(Expert Opinion):当案件涉及超出普通人知识范围的专业领域时,可以引入专家证据。

3. 专家证据的六步审查标准

相关性:证据必须对案件有帮助。

必要性:是否需要专家的协助才能理解问题。

与其他证据规则的一致性:专家证据不能违反其他证据规则,如 hearsay(传闻证据)规则。

专家资格:需要证明专家的专业背景、经验和中立性。

方法的可靠性:评估专家方法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法官的把关作用:法官综合考虑证据的价值与潜在的负面影响。

4. 专家证据中的争议问题

• 讨论了专家证据的偏见问题,以及如何控制不可靠或过于主观的专家意见。

• 举例分析了一些经典案例,如涉及社会科学证据和刑事案件中的心理学证据。

5. 社会科学证据的特殊性

• 特别提到了社会科学证据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例如心理学、社会学领域的证据,其科学性和可靠性往往存在争议。

6. 加拿大与其他国家的比较

• 加拿大与美国的证据规则存在差异,美国有明确的联邦证据规则(Federal Rules of Evidence),而加拿大更多依赖于判例法。

• 提到了两国在专家证据中的具体操作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