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八课 回避制度
一、预习资料
(一)课前PPT
(二)课前视频
二、课程资料
(一)文字教材
回避的对象(点击展开)
1、回避的主体
正当程序的首要的一个要求,就是任何人不能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前面我们在讲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时候提到过,法官要独立,要中立,法官中立强调的就是它与案件不能存在任何的利害关系,这个是我们构建回避制度的一个最基本的理念。
所以回避制度所适用的主体一定是要求在刑事诉讼当中保持一种中立性和无偏私的这些主体,所以并不是所有的刑事诉讼法主体它都需要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条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 员主要包括:(1)审判人员、人民陪审员;(2)检察人员;(3)侦查人员;(4)参与 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鉴定人需要回避是因为他所作出的鉴定意见,涉及的领域往往是法官检察官或者侦查人员所不了解的,一定是法律以外的领域,所以鉴定人做出的这样一个结论一般来讲是具有一定的权威性的。如果鉴定人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在诉讼过程当中他存在一些私心,就有可能故意的出具一些违反科学依据或者是错误的鉴定意见,就会直接影响到事实的认定。
我们需要强调的一点是,与鉴定人一样,证人也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而进入到诉讼当中的。那么鉴定人有可能做虚假的鉴定,从而影响案件事实,那么证人也有可能作伪证来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为什么鉴定人需要回避,而证人不需要回避?这就涉及到一个证人的特殊性,即证人的不可替代性。相反,鉴定人是可以替代的。只有亲身经历案件过程的人才能担任证人,如果把有利害关系的证人排除在庭审之外,就失去了查明案件事实的很重要的信息来源。证人有可能撒谎,但是了胜于无。我们可以通过一些诉讼制度的这样一个设计来避免证人撒谎,或者在证人撒谎时能够揭露其谎言。
回避的情形和种类(点击展开)
2、回避的情形
- 回避的理由
回避的理由是指由法律规定实施回避所必须具备的根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 关规定,回避的理由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 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此处的“其他关系”,是指上述三类情形之外的某种关系,其内容比较广泛,大体可分 为两类:一类是友好关系,如同学、同乡、同事、朋友等;另一类是不睦关系,即 与当事人有过仇隙、纠纷等。上述关系必须达到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程度时,才应 当回避。(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 委托的人。(6)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检察人员不能再担任本案的审判人 员,或者参加过本案侦查的侦查人员,不能再担任本案的检察人员。该规定适用于 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7)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 成员,不能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 回避的种类
根据回避实施方式的不同,通常将回避划分为三种: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
自行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在刑事诉讼中遇有法定的回避 情形时,主动要求退出诉讼活动的制度。
请回避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审判人员、检 察人员、侦查人员等有法定应当回避的情形时,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 机关等提出申请,要求他们退出诉讼活动的制度。
指令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遇有法定的回避情形时,没有 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回避,公安司法机关等有关组织或负 责人可以依职权命令其退出案件诉讼活动的制度。
回避的程序(点击展开)
3、回避的程序
- 回避的期间
在刑事诉讼中的各个阶段,如侦查、起诉和审判等阶段,有关组织或个人都可 以启动回避程序,使相关人员退出侦查、起诉和审判等程序。
- 回避的申请、审查与决定
司法工作人员自行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的 应当书面记录在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要求司法工作人 员回避的,应当书面或者口头向公安司法机关提出,并说明理由或者提供有关证明 材料。无论是自行还是申请回避,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一般应暂停参与本案的诉讼活 动。但是,对侦查人员的回避在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工作, 以免影响及时收集犯罪证据和查明案件事实。
回避的审查与决定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 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2)人 民法院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3)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 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委员会决定;(4)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 避,一般应当按照诉讼进行的阶段,分别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长或法院院长决定。
有关回避的决定一经作出,一般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驳 回申请的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在复议主体作出复议决定前,不影响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参与案件的处理活动。